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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认证的相关待遇的规定
获得国家职业技能技师级别的可获国家补贴,增加工资,社保,包括经营师、营养师、营销师、人力资源师等。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 76 号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55号)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160号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关于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劳社办[2002]266号)
原则上,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享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中级工(含经营管理员等,下同)、高级工(助理经营师)、技师(经营师)、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分别享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本人技术等级的提升相应调整工资福利待遇。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业技能岗位津贴制度,并根据所在单位效益和本人专业技能水平,科学调整专业技能岗位津贴标准。被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岗位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元、80元、60元。用人单位对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有条件的还应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高级技能人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各用人单位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健全评先表彰制度,大力开展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对获得国家、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和勇于创新、为企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技能人才要给予重奖。
注:高级技师暨职业资格一级,技师暨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能暨职业资格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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