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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4/27 12:12:32   来源: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教育政策研究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改革,大力提升政策研究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战线稳定提供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一、加强教育改革政策研究
    1.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厅机关干部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围绕2017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厅领导及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2.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指导第二批省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研究工作,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为制定教育政策提供决策服务。
    3.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谋划好2017年教育改革重点任务,建立教育改革重点任务厅领导领衔督办制度。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研究出台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二、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4.推动教育立法。推动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立法工作,年内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告和初步征求意见工作。
    5.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在重大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和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力量,对现行教育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机关法律文书等重要公文送达方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重要公文的送达。
    7.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建立涉教问题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步伐。
    8.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9.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落实《全省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指导全省教育类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进一步理顺教育类行业协会、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等教育厅主管的行业协会全部与主管单位脱钩。
    10.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落实《湖北省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整合信访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的意见》《省教育厅教师申诉处理工作规程》等,修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申诉工作规程》,规范办案流程,维护师生权益。积极应对涉教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司法监督。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11.进一步推动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专项调研、检查,将其作为依法治校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教育领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12.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章程执行机制的意见》,切实发挥高校章程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章程建设指导意见》,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章程建设。
    13.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第五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学校开展创建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支持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全国依法治校示范区。
    14.加强依法治校教育培训。组织民办高校开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培训研讨。围绕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举办“全省高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高校分批参加“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实践法律问题” 专题培训,提升高校依法治理水平。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5.加强机关干部法治教育。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厅党组中心组全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集中学习。组织机关干部全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落实《省教育厅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16.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年度教师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带头遵法守法,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将教师遵纪守法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重要标准。
    17.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按照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好法治教育课程。会同检察部门在武汉、咸宁等地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12.4”法治宣传教育日系列活动,在教育系统开展宪法晨读和“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充分利用好首届“法治微电影”等法治教育资源,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效。

五、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8.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本地、本学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推动各地各校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法制机构和法治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法制部门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19.完善法治建设考核制度。将领导班子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领导干部本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以及高校领导班子法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厅党组管理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进一步修订完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标准、程序,提高高校法治建设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