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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教师退出难在哪

时间:2016/3/22 13:11:34   来源:

  2月23日,区域周刊推出“当教师的‘铁饭碗’被打破之后”主题讨论,看后有很多感想。虽然国家在《教师法》中早就提出要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很好地落实。

教师“能进不能退”“能上不能下”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个别不合格教师充斥在教师队伍当中,影响了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提高。

不合格教师占多大比例

弄清楚一个国家存在多大数量的不合格教师是很困难的,原因既在于对不合格教师的认识不一样,也在于判定一名教师合格与否需要较长时间的观察,但这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许多国家会对本国不合格教师的存在现状进行大量调查。很多学者也会主动关注这个问题。以美国为例,目前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调查数据,但综合大量研究以及不同学者的观点,一般认为,在美国公立学校系统的数百万中小学教师当中,大概存在着5%—15%的不合格教师。

对我国来说,很少有对不合格教师存在数量的直接调查。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曾用大学生暑假返乡的机会,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形式,让中小学校长依据教育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师德、身心状态6个维度对本校不合格教师数量进行估算,在对东中西部地区共18个省份70所县镇及乡村学校调查的基础上,初步估计这些学校有10%以上的不合格教师。

虽不能据此判定全国其他地方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的比例,但是根据我们从更大范围对中小学校长的调查情况来看,他们普遍都认为,学校存在一定比例的不合格教师。

目前教师退出比例过低

教师退出是一个世界难题,对我国来说,不合格教师退出的总体比例是很低的,其中又以转岗和提前退休为主。解聘或清退的教师多因违法乱纪以及师德出现问题,而因工作不胜任被解聘的教师几乎没有。

不单是中国,即使像美国这样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退出一个正式教师也是难上加难。这不仅因为美国退出不合格教师处理程序复杂,到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步,涉及对不合格教师的评价鉴定、补救矫正和解聘等环节,还因为处理过程漫长持久,花费巨大。

有这样一个案例,在美国纽约州,某学校已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位老师性骚扰女学生,并且老师也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却经过6年漫长的诉讼才最终解雇了这名教师。学校为此花费了巨额的诉讼费用,而这名教师在不上课的情况下依然得到了这6年超过35万美元的薪水。

我们国家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处于一个起步阶段,虽然大家都认识到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评价难题、人情、成本、稳定等诸多问题。目前有些地方正在尝试建立相应机制,比如青岛、成都等地都出台了一些文件,但具体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不合格教师退出不顺畅,主要还在于教师聘任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要害的问题就是把矛盾的矛头直接指向个人而非组织,导致执行者有顾虑,退出者不服气。

程序性退出机制的建构需要建立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群体性组织并切实发挥它们的作用,如教师工会组织、家长社区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通过这些组织遵循一定的程序来决定教师的退出与否。根据教师聘任制的要求,教师的退出方式应采取“合同退出机制”,即将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条款和内容格式化为合同内容,以解决教师退出的合法性问题,降低争议和诉讼风险。

建立分类退出与保障机制

教师退出要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给教师提供改进和补救的时间。对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要先实行转岗这一退出渠道,并根据教师本人意见对其进行培训。培训以后,学校为教师提供若干次重新竞聘上岗的机会。对于拒绝转岗、待岗培训,或经过进修培训后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才由学校或行政部门予以解聘。

为了使教师退出渠道更顺畅,必须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后的保障制度。其中包括退出教师的补偿机制、培训再就业制度、社会救济保障制度等。让退出教师不至于丢了饭碗没了饭,以尽量减少教师退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教师不合格的类型是不一样的,至少包括了如前所述的教育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师德、身心状态6个维度。对于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一刀切地全部一退了之,而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对曾为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作出贡献的民转公教师,对他们不加补偿地退出是不公平的。对这部分教师可以采取提前退休、转岗或者买断等方式退出教师岗位。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