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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营利性民办学校远离义务教育

时间:2016/12/1 12:24:43   来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在北京开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次提请审议。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有相关部门和公众提出,义务教育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草案三审稿提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10月31日中新网)

  早有有识之士指出,“真正的教育机构必须是一个非营利机构。其使命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而不是为了从家长的口袋里拿钱”。所以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民办学校的“营利”与“非营利”之争,多数声音认为,民办学校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不能追求“营利”,也就是不能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传出民办教育促进法要作出修改时,多数声音也提出,对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不宜完全放开,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发展营利性民办教育仍需控制。

  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提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正是众望所归。从法律定义看,义务教育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存在矛盾。根据宪法规定,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如果我们在义务教育阶段鼓励兴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各级公共财政就有“甩包袱”之嫌。

  而且,如果义务教育也可以营利性办学,会出现更多“贵族学校”,不仅体现不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而且无法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与配置。如今,不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优秀师资,纷纷流向工资福利高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领着国家工资,却在民办学校挂职或兼职,有些“一校独大”、财大气粗的民办学校,甚至把当地义务教育优秀师资横扫一空,严重影响了公办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

  此外,还会加剧“择校热”,增加家长经济负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热与“掐尖战”,其实最初是从民办学校开始的。为鼓励民办学校发展,减轻财政负担,不少地方允许民办学校跨越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的限制,以分数选择高分生源,掀起择校与掐尖的做法,慢慢就形成“择不上民办择公办”的风气。如果鼓励义务教育发展营利性民办学校,原先在公益性和逐利性间左右摇摆的民办学校更会毅然倒向逐利,民办学校的收费恐怕要高出几倍或十几倍。

  由此观之,营利性民办学校真的应该远离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要举办民办学校,就搞非营利性的,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有人或许要问,不让营利还会有民办学校吗?实际上,非营利性并不等于不能有收益,只是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像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投资保值型或合理收益型民办学校,都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当然,在义务教育不得设营利性民办学校成真之后,也要防止一些营利性民办学校打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招牌,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