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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提请二审 大中小学文化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

时间:2016/11/2 12:09:36   来源: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今天在京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的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草案第二十八条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作了规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大中小学的文化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也应该向社会有序开放。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作出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