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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分数线”背后的高校自主招生困境

时间:2015/8/13 13:14:42   来源:

今年高考录取,江西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理科录取分数线是686分,清华大学却不认可这样的录取分数,称自己的调档申请分数是685分,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的各执一词,让今年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高考理科状元王希称为最大受害者,他高考裸分645,由于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还获得了额外的40分加分,高考总成绩达到685分。这恰好是清华大学公布的在江西省理科录取分数线,可却没有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录取分数线。

不少舆论把这和之前发生的复旦大学未录取签订确认书学生事件相提并论,质疑高校的招生公信力。在笔者看来,这两起事件有相似之处,也有所不同,相似的地方是,签订确认、获得学校录取优惠之后,却因一两分之差,未被大学录取,不同的地方是,复旦那起事件,发生在高考集中录取阶段,而清华这起事件,不但发生在集中录取阶段,还发生在自主招生中。

发生在集中录取阶段的学校签订承诺书却未录取,这主要源于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在集中录取阶段,学校根本没有自主招生权力,只能按教育考试院结合考生志愿填报进行投档的情况录取,不能对学生做出承诺。据媒体报道,清华大学反复强调自己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685,在集中录取阶段,这很有可能是学校自设的分数线,但这种自设分数线,是无效的。有一些网友质疑江西教育考试院先斩后奏确定分数线,这是不了解高考投档、录取流程。各地的高考投档线,是由教育考试院结合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投出来”的,也就是说,投档线是在投档结束后才公布的,在教育部门公布投档线后,高校再申请调整,已经不可能——这一轮投档已经结束,如果清华要调整招生计划, 必须在投档开始之前,向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而非在投档线公布之后。

这其实是全国各地都执行的规则,各高校招生负责人都清楚。而执行投档线规则,是在集中录取制度之下,保证高考公平的基本措施,号称“低一分也不能录取”。否则,高校就可能在正常投档过程之外,录取没有达到投档要求的学生,制造潜规则、招生腐败。因此,江西教育考试院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什么问题,倒是清华大学自设分数线涉嫌违规:清华如果录取比教育考试院公布分数低的学生,要做出解释。

清华大学这种做法,得到不少网友支持,但必须指出的是,在集中录取阶段,学校是没有调整投档线的自主空间的,要让学校有权决定录取分数,不可能在集中录取制度之下,进行涉嫌违规的所谓人性化操作,这种操作会让高考录取秩序混乱,而只有推进自主招生改革。

而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学校因一分之差也不能录取给予录取优惠的学生,而且这一分之差,是由教育部门制造的,就更令人难以理解:不是自主招生吗?为何大学不能自主确定录取分数?

虽然我国高校在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可客观上说,我国高校进行的自主招生,只是十分有限的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只是给予获得资格的学生一定的高考录取优惠,即低于高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20~60分可被录取。很显然,按照这样的制度安排,高校并无权决定自主招生录取分数,只能根据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给考生的录取优惠,来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这就会发生高校和教育考试部门的冲突——高校想自主确定录取分数,而教育考试院则会根据高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进行投档。

对于这种将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的安排,一种意见认为,这有利于防止高校滥用自主权——你可以给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但必须与录取线做依据,否则,就会失去约束。但这样的自主招生试点10多年来(包括今年将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并没有起到改革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前不久,复旦大学还有教授批评自主招生基本失败,一方面,自主招生没有打破单一分数评价标准,在录取中还是强调分数,另一方面,学生的选择权没有增加,一名学生在自主招生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而自主招生的本质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建立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来落实受教育者对大学的监督和评价,从而促进大学转变办学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我国完全可以把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对自主招生进行深化改革,以高考成绩作为学生申请自主招生的统一测试成绩,大学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者可自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结合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独立评价、录取学生,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这样一来,大学实行充分的自主招生,学生的选择权增加,这其实正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考改革的要求,即推进招考相对分离,大学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只有推进这样的改革,才能把高校从集中录取制度中解放出来,树立高校招生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