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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入审议阶段 招考公务员或优先录用星级志愿者

时间:2015/7/28 14:04:48   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兴华)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在此次会议上,《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将首次接受审议。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在前期调研中了解到,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同时,最大的顾虑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这一法律空白或将随着《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出台而结束。

立法适应志愿服务全民化发展趋势

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志愿服务的省份之一,1993年成立了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2006年颁布实施《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目前,全省有志愿者700余万人,志愿服务组织19000余个,累计已有4500万人次志愿者向社会提供了超过12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涌现出了徐本禹、郎坤、董明等一大批全国优秀志愿者典型和吴天祥小组等全国知名志愿服务组织品牌。

该负责人介绍,现行的《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志愿服务全民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制定一部涵盖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的《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十分必要。

有较高安全风险活动要为志愿者购买保险

《条例》将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须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交通、餐饮等物质保障。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时,志愿服务组织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协助其依法向第三人索赔;要为参加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隐患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保险。

同时,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志愿者实行星级评价制度

注册志愿者或将实行星级评价制度,按照志愿服务时长等条件确定志愿者星级,可以依次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条例》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招生、聘用员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星级志愿者。

《条例》提出,鼓励公共交通对星级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鼓励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星级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在志愿者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帮助。